投资入股怎么算分红?
谢邀,这个问题涉及较多专业知识,尽量以简单易懂的方式阐述。 首先明确一点:股权与股利的算法是建立在公司法、税法等法律基础之上的。无论是从计算逻辑还是最终数额的确定,这些都需要参考法律的规定。所以如果发生纠纷,走司法途径的话,这些也是法院裁判的依据。因此我们首先要讲明法律规定,再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讨论。
一、股东分红的计算依据——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主体,其财产与股东个人的财产是相互分离的。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利润或亏损由股东共同分享或者承担。我国《公司法》第74条规定了“同股不同权”的原则,即股东享有优先受偿权和优先认缴权,还有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以及依法分担亏损的权利。这就是说,对于公司的盈余,除必须提取的公积金以外,应首先支付未分配利润给股东(分配方案须得到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)。那么如何计算应支付给股东的利润呢?一般有以下几种计算方法:
1.全部资产减掉全部负债后剩下的就是净资产,而公司盈利一般是等于净资产乘以净利润率(这里要注意,是净利润率而不是税前利润收入,税收的影响在这里被忽略了),也就是: 净利润=税后利润×(1-所得税率) =净利润率×资产总额 2.在会计中,有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两个基本报表,二者相互联系又可以推导出另一个公式: 净利润=利润表中的净利润+资产负债表中的未分配利润-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金 在这个公式里,既考虑了企业的盈利情况,同时也考虑了整个企业资产负债的状况。在现实中,有些企业资金紧张甚至亏空,但账面上却显示有很多未分配利润,这时如果按上述公式计算得出的净利润就会很大,这种情形下会严重违背客观事实。在上述公式中要适当引入一些限制条件,比如对于经营亏损的企业,应该允许其计提一定的坏账准备金,以冲销部分应收账款,这样计算出来的结果才是合理的。
二、股东分红计算的特别规定 前文所述是针对一般情况的,但如果涉及到特殊情形,上述计算方式就要作相应的调整。这里主要是指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情况。根据《公司法》第168条的规定,当公司出现下列情形时,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公司的该项决议:
1.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,而公司该年度利润符合分红条件;
2.公司合并、分立、转让主要财产;
3.章程规定的亏损弥补完之前不得分红。
实践中,有一些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因财务问题出现暂时困难,就长期不分红也不解决亏损的问题,此时,股东的利益确实很难得到保障。因此《公司法》赋予了股东请求撤销公司不当处分行为的相关权利。但是,需要说明的是,本案中股东要求撤销的不当处分行为是公司拒不分红的行为,而并非是不分配利润的经营决定。